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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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01:02:35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1.办公室职责
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定期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2.计划处(科)职责
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技术处(科)的意见;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应通知安全技术处(科)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3.总调度室(生产处)的职责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3)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枪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施工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4.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则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大、中、小检修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合安全技术处(科)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教育培训处(科)的职责
(1)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5)对实习代培人员等,须通知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将其分配到车间工作。

6.卫生、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至致死的,医疗卫生部门负有责任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职工进行体检。
(3)根据有害物质的测定数据,对各单位申请的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提出审批意见。
(4)负责组织厂、车间的事故抢救网,配备专用医疗抢救车,设立生产车间红十字卫生箱和配备兼职卫生员,在职工中普及职业病危害和伤害抢救知识
(5)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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